到2025年末,进一步夯实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的能力基础,在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的专病诊疗模式和学科组织形式上有创新性突破,建设一批特色临床专科,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
到2030年,实现以城市为单位,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均有优势专科;省域内基本建成系统连续、特色鲜明、学科融合、优质高效的高水平临床专科群,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大病不出省基本实现。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本辖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基于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能力基础和发展定位,指导各单位细化明确临床专科建设方向和任务,逐步构建区域内优势互补的临床专科群。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基础和行政部门的规划任务,制订自身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三)坚持守正创新。持续从人才队伍培养、技术创新发展、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加强建设,探索打破原有的医学学科和临床科室设置壁垒,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优化临床专科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
(四)强化考核评估。建立科学客观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通过绩效考核、专科能力评估等方式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1.科学制定区域规划,优化临床专科布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专科的发展情况,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疾病谱、地域特点、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等科学制定区域规划,统筹医疗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建设,指导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特别是三级综合医院和县医院围绕人民群众需求高、就诊量大的临床专科加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就诊需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确定优先建设发展的方向,在辖区内构建系统连续、功能互补的临床专科群,在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的同时,形成覆盖本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三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网。
2.强化综合政策保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地要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投入和运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和制度建设,及时协调解决临床专科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以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安全和效率为核心的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机制,采用全临床客观数据、科学量化评估的方式对临床专科能力进行周期性评估,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方向。
(二)落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主体责任。
3.全面梳理医学学科发展现状。医疗机构要组织对本机构当前各医学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学科发展水平、行业地位、人才队伍和诊疗能力等因素,结合本机构前期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划分本机构的基础学科、平台学科、优势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
4.科学制定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医疗机构在充分考虑本地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结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总体规划、本机构优势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情况,聚焦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注重发挥行业权威专家、研究机构等外脑作用,科学制定本机构临床专科发展规划,确定本机构的临床专科重点建设方向,明确核心病种和建设目标。
5.夯实基础学科和平台学科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全面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精神科等人民群众就诊需求高、就诊量大的基础学科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强化麻醉、影像、检验、重症、病理等平台学科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平台学科医疗服务支撑作用。
6.谋划打造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按照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方向,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探索打破原有的医学学科和诊疗科目壁垒,以优势学科和(或)重点扶持学科为主体、相关学科共同参与的“1+N”学科群为基础,全面梳理诊疗所需的医务人员组成、设备设施条件、医疗技术和药品器械等要素需求并合理配置,组建相关重大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充分发挥临床专科内多学科联合诊疗的优势,建设成为相关重大疾病诊疗领域的优势专科或特色专科。
(三)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
7.完善临床专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临床专科的组织管理架构、日常运行和考核机制,细化临床专科负责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指导临床专科优化人员分工,整合诊疗流程,完善技术规范,落实核心制度,为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8.创新专科人员管理和绩效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医务人员“学科专科双聘”的新型管理模式,临床专科的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由临床专科集中管理,明确其承担的临床诊疗任务并负责相关绩效发放,其科研、教学等非临床诊疗任务仍由其专业所属